为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及公众需求。2017年2月16日上午,贞丰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在县会议中心二楼常务会议室组织召开2017年第一次规划评审会。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龙明玉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卓国虎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园林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棚改办、县移民局、县工科局、县水务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及龙场镇、珉谷街道办、永丰街道办等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拟对贞丰县宝华商务会展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指标及《贞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公示如下:
一、《贞丰县宝华商务会展中心》项目
1、用地位置:贞丰县珉谷街道办贞安公路;
2、拟调整指标为:将原建筑限高由50米调整为80米,其余指标不变。
二、控规拟调整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为:
1、将GZF-02-03、GZF-02-04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2、将GZF-07-26、GZF-07-27、GZF-07-28、GZF-07-29、GZF-07-30、GZF-07-31、GZF-07-32、GZF-07-34、GZF-07-35、GZF-07-36、GZF-07-37、GZF-07-38、GZF-07-39、GZF-07-40、GZF-07-41、GZF-07-42、GZF-07-43、GZF-07-44、GZF-07-45、GZF-07-46、GZF-07-47、GZF-07-48、GZF-07-49、GZF-07-50、GZF-07-51、GZF-07-52、GZF-10-08、GZF-10-09号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调整后编号详见附图),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
(一)A地块经济指标为:容积率2.1,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60米;
(二)B地块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85米;
(三)C地块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5米;
(四)D地块经济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60米;
(五)E地块经济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60米;
(六)F(一号安置区)地块经济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七)G(二号安置区)地块经济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三、公示时间为30天(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6日)。
四、公示地点:1、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2、县城各公示栏;3、项目用地现场;4、县电视台。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提交到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联系电话:0859—6610407;0859-6611355
联系人:孙红绫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7日
附:(部分地块调整位置图)贞丰县控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