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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通告

2019-07-09 11:19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州、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县,确保我县生猪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州、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县,确保我县生猪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面禁止县外生猪及其产品(含鲜肉、冻肉、腊肉、香肠等)进入我县,凡是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有关部门不得劝返,要立即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关闭县内所有生猪(仔猪)交易市场,一经发现违规交易,全部作无害化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理。


  三、全面禁止冷冻肉在县内销售,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全面禁止私屠滥宰行为,除农村居民屠宰自己食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和购买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五、全面禁止餐饮企业、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等将餐厨剩余物出售或提供给生猪养殖场(户);禁止任何人违规收集倒运餐厨剩余物、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六、对违反以上防控措施,影响动物疫病和公共卫生安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查处。


  七、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印发了《贞丰县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冷冻产品举报奖励办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县非洲猪瘟疫情政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根据举报内容查证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贞丰县养猪协会牵头对举报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为: 涉及生猪数量达10头及以下的奖励500元/次;11头—30头的奖励1000元/次;31头—50头的奖励2000元/次;50头以上的奖励3000元/次。

  举报电话:贞丰县农业农村局0859-6611044。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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