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滞纳金实行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贞丰县境内购买商品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但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2019年5月31日(含)前在贞丰县税务局缴纳契税及滞纳金的,可以申请获得所缴纳滞纳金等值的货币补贴,滞纳金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二、补贴方式。购房人需在缴纳契税及滞纳金后,提供持卡人与纳税人名称一致(纳税人多人的为其中一人)的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到国家税务总局贞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三、补贴发放。县税务局于6月30日前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将补贴发放至纳税人银行卡上。
四、5月31日以后仍未缴纳契税的,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催缴,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