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新闻门户网站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

2017-03-16 17:34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我县的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林业管理秩序,巩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抓好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历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守住生态底线, ...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全县的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林业管理秩序,巩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抓好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历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守住生态底线,保住绿水青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告如下:


   一、加强林木采伐管理,采伐林木必须依森林法的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非法采伐林木,特别是古树、杂木等自然起源的天然林。如发现有盗伐、滥伐林木、采挖树兜、采脂、锯根、剥树皮、过度修剪以及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建设良好生态环境。进行勘查、开采矿产、采石、打砂、取土和修筑道路及其他建设工程时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使用林地。严禁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杜绝在森林防火区域的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或五日以上十日以内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凡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和巡护力度,紧密配合县政府及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长期有效地保护好全县的森林资源。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200—1000元。(举报电话:0859—6610097县森林公安局24小时接处警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2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