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和标准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春节、元宵节、中元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禁放区域:东至东门社区,东南至老水电局宿舍与民族路连接处;西至西城社区搬迁点;南至兴盛加油站;北至青龙山殡仪馆,东北至中国南方电网城东营业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禁燃放区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 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宾馆、娱 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三、本通告所称春节、元宵节、中元节期间分别为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止(春节)、2021 年 2 月 26 日(元宵节)、2021 年 8 月 22 日(中元节)。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0859-6610119(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
0859-6619110(县公安局)
0859-661040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通告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