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新闻门户网站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2-10 15:51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和标准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春节、元宵节、中元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禁放区域:东至东门社区,东南至老水电局宿舍与民族路连接处;西至西城社区搬迁点;南至兴盛加油站;北至青龙山殡仪馆,东北至中国南方电网城东营业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禁燃放区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 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宾馆、娱 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三、本通告所称春节、元宵节、中元节期间分别为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止(春节2021 年 2 月 26 日(元宵节)、2021 年 8 月 22 日(中元节)。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0859-6610119(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

 

0859-6619110(县公安局)

 

0859-661040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通告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