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决定》予以公告。该征收决定于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