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四期(县农场片区)范围内禁止抢栽抢种和新增建筑物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加快贞丰县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四期(县农场片区)红线范围(详见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四期(县农场片区)红线范围图)
二、相关部门已对改造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土地现状进行取证录像,改造范围内停止各类项目建设,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抢栽、抢种和新増养殖,禁止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卫计局等相关单位暂停办理各类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禁止房屋产权分割、工商登记、房屋装修,禁止转让、租赁土地、山林、房屋等行为。暂停期限为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上述违反规定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举报。举报电话:0859-6610407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红线范围图
附件2: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县农场片区)红线范围图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