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受理执行的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张文志犯盗窃罪没收财产一案,依据贞丰县人民法院(2019)黔2325刑初第68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涉案车辆贵EFS981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一辆进行了司法网络拍卖及变卖。现因变卖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将于2021年5月7日在本院举行无底价公开变卖。有意竞买者请与岑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8596610911。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