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等规定要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建局、国土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测绘机构对房屋权属、建筑面积等调查确权登记,现将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当事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据材料,于2017年3月23日前到接待地点予以说明并提交书面举证材料。房屋确权部门将对公示内容存在的异议进行复核,最终以复核的结果为准。
一、被征收房屋调查确权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特别说明:
1、公示期: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3日;
2、复核时间:2017年3月24日
3、本次公示的产权人为自报,在公示期间内(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3日)如无异议,将视为房屋产权人;
4、产权人对面积有异议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2017年3月24日)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相关部门不予复核;
5、产权人对其它产权人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在2017年3月23日前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三、接待地点:贞丰县盛世花城一楼房屋征收选房超市
联系人及电话: 刘廷雅18798047172 黄诗恒15761655233
特此公告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