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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迁坟公告

2020-10-12 17:46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因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需要,在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平街段)规划范围内的山坟需实施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卡房村;   二、迁坟时限:请卡房村板磨组(六安高速平街段 ...


  因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需要,在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平街段)规划范围内的山坟需实施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卡房村;   

    

   二、迁坟时限:请卡房村板磨组(六安高速平街段九标二工区)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坟墓主在2020年10月10日前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墓统一处理。

    

   三、迁坟补偿标准:

  1.无碑土堆坟补偿标准为1000~1500元/所。

  2.无碑石砌坟补偿标准为1800~2200元/所。

  3.令牌碑毛石石砌坟补偿标准为2500~3000元/所。

  4.令牌碑料石石砌坟补偿标准为3200~4800元/所。

  5.如意头碑及小转五石砌坟补偿标准为3200~5200元/所。

  6.中转五碑石砌坟补偿标准为4800~6600元/所。

  7.大转五碑以上的石砌坟补偿标准为5500~8000元/所。

  8.转五碑含转五碑以上的单坟就低,合坟就高执行,无料石石砌在同等标准上下降500元;其他合坟在同等标准上上浮500元。

  9.坟主另择坟地安葬,且不在城市规划区或工农业规划区内的,不论为何种坟,均补偿坟地费1200元/所、合坟补偿1500元/所。

  10.项目沿线各乡镇需建设集体公墓区的,根据各乡镇拟定建设规划报项目业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凡坟墓迁移在沿线各乡镇指定集体公墓区的,一律不付给坟地费。

  11.无主坟迁移费每所补助500元,由村组组织迁移。

  请上述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坟主在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到平街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6855001)和平街乡政府(乡自然资源所)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手续。

     四、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葬坟。违者自行清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平街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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