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登记的公告
为加快贞丰县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的基础设施,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经贞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房屋调查登记范围: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详见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图)。
二、房屋调查登记实施部门: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贞丰县自然资源局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调查范围内所有单位、个人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装修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房屋的相关证件,给予配合。
四、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和材料;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所有调查情况客观、真实、准确。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贞丰县2018年县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政府门口片区)红线范围图。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