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贞丰县县城供水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建用地的安排,珉谷街道办事处完成了坡旗村坡轰组水厂二期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征地工作。为确保征地后续工作及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征收土地范围内坟主限期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本次征地用地界线范围内的坟墓(具体位置:坡旗村坡轰组后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属坡旗村坡轰组与坡孔组地界)。
二、迁坟补偿办法:按每座土堡(石)坟1000元,令牌碑坟1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三、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必须将坟墓从上述地点迁出,按限时搬迁的方式给予奖励:10日内2000元/所、15日内1500元/所、20日内1000元/所、30日内500元/所,30日后搬迁的不予奖励,按无主坟墓进行处置,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联系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办事处二楼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韦玉 商开忠
联系电话:17685292019 18084398079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