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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2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2-03-18 19:22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贞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22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 通 告 为保护贞丰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 ...

​贞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22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

通 告

 

为保护贞丰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 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2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通〔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继续在我县辖区内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贞丰县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各水产经营户、餐馆等经营场所严禁收购、贩运、销售、加工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五、贞丰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贞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实施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对执法人员、举报人和证明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59-6619110(贞丰县公安局)、0859-6615868(贞丰县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责编:袁敏   娄昌萍

编审:   刘尚春

终审:臧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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