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3】2042号)和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县黑网吧经营点蔓延势头,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清除黑网吧,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贞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贞丰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网吧经营秩序、打击取缔黑网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境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凡未依法取得前款规定的相关证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俗称“黑网吧”),均属此次查处取缔的范围。
三、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止,请各黑网吧业主自行关闭,并主动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说明情况接受核查,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中止接入服务。凡主动关闭并说明情况的将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可不追究责任。对逾期不关闭或顶风违规经营的黑网吧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并依法从重处罚。
四、县文化、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个,查处取缔一个。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取缔,查封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依法扣押收缴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互联网服务接入单位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或接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没有及时中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市场监管局对提供场所方便条件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六、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黑网吧。对举报,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按照《文化市场管理举报有奖办法》规定给予举报者200元至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文化6612318、 6610401。
七、对阻扰、抗拒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贞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贞丰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