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邓元虎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四案中,被执行人邓元虎至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人闫晗、应德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元虎,男,身份证号:522325198610051299,家住贵州省贞丰县北盘江镇新屯村一组8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8895万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现居住地并使人民法院将其控制的,申请人自愿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859-6610911
二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