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湾丘、这洋)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禁止抢栽抢种和新增建筑物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加快贞丰县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城市棚户区湾丘、这洋片区改造项目建设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棚户区(湾丘、这洋)片区改造项目主要涉及县城这洋河生态修复项目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详见城市棚户区(湾丘、这洋)片区改造红线图)。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改造范围内所有单位、个人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装修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房屋的相关证件,给予配合。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改造范围内停止各类项目建设,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抢栽、抢种和新增养殖,禁止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禁止房屋产权分割、工商登记、房屋装修,禁止转让、租赁土地、山林、房屋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举报上述违反规定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后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859-6610407。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城市棚户区(湾丘、这洋)片区改造红线图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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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