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贞丰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贞丰县村镇个人住宅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为30天(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0日)。
二、公示地点:县电视台、县城各公示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示栏、村(居)委公示栏。
三、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或来访方式反馈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红绫 (0859)6611355
王毕修 18748984100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
附件:
2、《贞丰县村镇个人住宅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