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生聚集性反弹疫情,再次警示我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松懈。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此,我们特作如下提示。
一、10月10日以来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必须立即主动向贞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通及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组、社会防控组( 0859-6614110、6610476)报备或到所在村(居)委会报备,接受健康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二、即日起,从新疆喀什地区返回贞丰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请广大人民群众时刻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发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行程轨迹。
三、对故意谎报瞒报旅行居住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常通风,避免一切因麻痹和疏忽大意造成疫情传播的情况发生,共同巩固我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成果。
贞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