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新闻门户网站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

贞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4-09-26 09:23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贞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时间
  1、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贞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并应当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站进行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内容提示
  1、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4、年度报告的内容中,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从业人数,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操作请咨询工商局注册股(咨询地点:贞丰县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联系电话:6616493。



                                    2014年9月23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