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黔西南州疫情防控新形势,决定即日起,对黔西南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精准划定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尽可能减少封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更不能随意采取“静默”管理。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除。各地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应快速管控密切接触者,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
二、优化核酸检测范围。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出现疫情后,各地要及时根据疫情形势和流调研判情况,分级分类确定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提升核酸筛查质量和效率。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自理。
三、方便群众交通出行。各类交通场站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大型活动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对阳性感染者实行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做好健康监测并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保障基本购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不做实名登记。基层医疗机构可为患者开具基本治疗药物服务。引导药店、药品经销商加大药品储备投放,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障正常医疗秩序。所有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原则上不得停诊。及时优化医疗救治流程,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可采取“抗原+核酸”的方式接诊。及时公布辖区新冠就诊医疗机构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加强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七、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尤其加快推进60岁以上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逐级开展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的能力,消除老年人接种疑虑。全面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接种情况,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近接种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八、加强重点人群服务。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对重点人群底数进行摸排,特别是摸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患病风险程度等情况,对摸底人群进行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九、保障社会正常运转。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日常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做好学校日常监测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请广大市民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请各地、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即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