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加强202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现就贞丰县202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范围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
1.贞丰县古城内所有区域;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等事业单位,车站、隧道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地下通道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等重点区域。
(二)限放区域:限放时间段内其他未禁止的安全区域。
二、限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夜)、2023年1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一)、2023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为限放时间,限放时间内可在限放区域按照我县发布的通告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公安局根据上述条例进行处罚。
(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定辖区内燃放区域,加大巡查、排查及管控力度,确保燃放安全。
(四)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做到低炭、文明、环保过节。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贞丰县公安局:0859-6619110;
贞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9-6610407
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0859-6610119。
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