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州相关“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规定,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3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实际间隔至少60天。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实际间隔至少60天。
(三)风险等级管理。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30日由“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5日前予以公布,抽查对象可以通过关注“黔西南消防支队”微信公众号查看。
(二)监督员在实施监督抽查前三个工作日内应就相关事宜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预约检查时间,并通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三)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来电方式:拔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0859-6611119监督电话。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1日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一、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抽查事项: 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抽查主体: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部门: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九)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十)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一)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十二)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抽查事项: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抽查主体: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部门: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