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通告
为规范实行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通我县猪肉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贞丰县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在全县范围内经营销售的猪肉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通过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取得“两证两章”才允许上市经营销售,即:持有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盖有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禁止经营销售“白条肉”。依法关闭取缔“私屠滥宰”场所及私人屠宰点。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整治猪肉及其产品违法违规上市经营行为。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自2023年6月1日00:00起,在永丰街道、珉谷街道、丰茂街道、龙兴街道、双峰街道、者相镇、龙场镇、北盘江镇8个乡镇(街道)实施。
(二)第二阶段:自2024年1月1日00:00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三、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859-6615868(贞丰县农业农村局)
0859-6610557(贞丰县市场监管局)
0859-6619110(贞丰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3 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