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作出如下通告。
一、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办理登记上牌。
自觉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主动持有效凭证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同时,积极宣传、提醒身边人做好登记,避免给出行和生活带来不便。
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自觉加强和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办理挂牌手续后,才能上路行驶。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佩戴安全头盔,靠右行驶,主动礼让行人,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三、鼓励支持监督和举报未登记上牌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驾驶人员所涉及的相关单位。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全县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积极配合支持,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共创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贞丰县文明办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26日
责编:袁 敏 娄昌萍
一审:吴 安 刘尚春
二审:臧绍敏
终审:徐芝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