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政府补助不低于640元。
二、从2023年10月1日始,我州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及“两病”人员报销待遇作如下调整,现将具体待遇标准告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1、年支付限额500元;2、报销比例:取消日限额,村卫生室90%,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县域内各民营医院)85%,二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贞丰坎贝尔医院)60%。
(二)“两病”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糖尿病年支付限额1200元,高血压年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支付限额为2000元。报销比例:村卫生室90%,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县域内各民营医院)90%,二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贞丰坎贝尔医院)80%,三级医疗机构70%。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与“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三、2023年10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保新增产前检查报销政策,支付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
贞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
来 源:贞丰县医疗保障局
一 审:袁 敏 谢朝娟 查锦婷
二 审:吴 安
终 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