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为保障个人参保人员权益,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2022年度因自愿缓缴导致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个人参保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由此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的,由参保人自行负责。
二、需要办理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请自行到参保地所属税务缴费机构进行缴费。
三、不能确定2022年度是否已足额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社保”“贵州人社”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自主查询,也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四、为确保2023年度能够按时足额缴费,请个人参保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3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五、本次缓缴政策只针对2022年度未足额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度补缴;当年未按规定缴费,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的,由参保人员自行负责。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或本人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地社保缴费税务机构咨询。
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859-6616470、0859-6616540;
咨询地址: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社保缴费咨询电话:0859-6611954、0859-6611139;
咨询地址: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法人综合服务区税务窗口。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
一审:查锦婷
二审:吴 安
三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