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现就贞丰县2024年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及范围的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
1.贞丰县古城内所有区域;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等事业单位,车站、隧道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文笔塔观景台、疗养院、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地下通道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等重点区域。
(二)限放区域:限放时间段内其他未禁止的安全区域。
二、限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除夕夜)-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024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四)-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为限放时间,限放时间内可在限放区域按照我县发布的通告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举报电话:
贞丰县公安局:0859-6619110;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9-6610407;
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0859-6610119;
贞丰县应急管理局:0859-6613982;
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贞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