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拟对以下门面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者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备注 |
1 |
贞丰县菜园商贸区4至7号商铺 |
约80 |
1 |
2 |
4至7号门面每间2万元,共8万元。 |
二、招租方式及竞租条件
1.4至7号商铺整体出租,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有底价的招租方式,以本单位拟定的底价进行现场竞租,由竞租人现场报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例外采取协议方式(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2.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
3.竞租人竞租前须到现场实地勘察竞租标的物,本公告中标注的标的物面积只作为竞拍报价的参考,一旦履行竞租登记手续,进入公开竞拍现场,即视为对所竞租标的实物现状已认可,竞租人如未到现场实地看样,责任后果自负。
三、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经营餐馆、食堂,不得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禽(鱼)类等易产生异味的商品等。
2.门面承租后不得转租,分租,抵押、质押、转让,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承租方责任
1.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不得引起周围住户或经营户的重大投诉。
2.承租人负责保持门面前后环境卫生。
3.承租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门面租赁期间的消防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门面经营需要的设施设备等,承租人自行对接采购安装并负责相关安全,招租方只出租门面,负责门面结构质量安全责任。承租方是门面实际使用管理人,负责租用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消防等责任,若因经营活动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4.承租人自行负责门面装修、门面使用后造成的管道损坏、堵塞等维修以及水、电立户安装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退租后无任何补偿),门面装修及经营范围必须在门面内进行,且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影响墙体承重。
五、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工作日08:30至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2.报名材料:有意竞租者,个人竞租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竞租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3.报名地点:贞丰县新丰路文化馆三楼贞丰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89-6616762
六、其他事宜
现场竞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贞丰县融媒体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