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为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请广大参保群众参与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行动中来,积极举报医疗机构欺诈骗保及常见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一)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报销结算。
(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实际并没有为患者做的治疗、用药、诊疗项目等费用,在结算时向患者收取。
(三)挂床住院:医疗机构利用参保人信息办理住院,但参保人本人实际并没有住院。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医疗机构将患者使用的不能报销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换成可以报销的来进行报销。
(五)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参保患者就医时,医疗机构没有核对参保人员的信息,或者是恶意串通患者,协助患者顶替他人,冒名就医的行为。
(六)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一)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骗取金额或者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每起给予300元奖励。
(二)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或为定点医疗机构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6%,不足400元的补足400元。
(四)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59-6617935 ;0859-6812393
(二)举报地址:贞丰县医疗保障局(贞丰县富民路金融公园20栋17楼)。
贞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来 源:贞丰县医疗保障局
一 审:谢朝娟
二 审:吴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