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为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请广大参保群众参与到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行动中来,积极举报参保人欺诈骗保及常见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参保人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或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举报奖励:
(一)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骗取金额或者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每起给予300元奖励。
(二)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或为定点医疗机构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6%,不足400元的补足400元。
(四)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59-6617935;0859-6812393。
(二)举报地址:贞丰县医疗保障局(贞丰县富民路金融公园20栋17楼)。
贞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来 源:贞丰县医疗保障局
一 审:谢朝娟
二 审:吴 安
终 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