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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贞丰县档案馆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征集工作的公告

2024-05-27 16:55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为进一步发掘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贞丰县档案馆面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书画档案。

(二)声像图片档案。

(三)民间人文档案。

(四)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

二、征集方式

经县档案馆认定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属于国家所有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采取以下形式征集。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有限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

(三)扫描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扫描(纸质)或复制(电子档案),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三、征集方法

(一)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寄存代管的档案资料在寄存期间,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对于自愿捐赠档案的单位及个人,县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视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档案资料征集移交可采用当面交接、信函邮寄、电子文档传送等方式,对不便当面交接或信函邮寄的实物和历史资料,将派专人上门接受捐赠。提供材料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与人的姓名、身份、职务、提供(或拍摄)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

联系人:钟波;联系电话:0859-6610062,邮编:562200,电子邮箱:zongbo@163.com

地址:贞丰县档案馆(贞丰县珉谷街道旗洋社区石头寨御景天成对面)

热切期盼各机关、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贞丰县史实档案实物资料或提供征集线索,并为档案征集提出宝贵意见。

   贞丰县档案馆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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