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餐饮经营户(企业):
鉴于部分餐饮经营户(企业)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倒入下水道,提炼潲水油、喂养牲畜等违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当前贞丰县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俗称泔水。
二、餐饮经营户(企业)负责人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三、餐饮经营户(企业)应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其它垃圾分类投放。
四、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五、餐饮经营户(企业)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兴仁市朝坤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为减轻各餐饮经营户(企业)的经营成本,交由该公司进行处理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兴仁市朝坤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李经理15186586220,收运时间:每天早上10:00到下午3:00。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禁止随意乱泼乱倒或排入沟渠、下水道、垃圾箱等。
八、对违反本告知书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黔西南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告知书从2024年7月3日起执行。
以上告知事项,希望各餐饮经营户(企业)自觉遵守。在此,我们呼吁经营户(企业),要服从管理、规范经营,大家共担城市管理之责,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美丽的人居环境!
举报电话:0859--6610407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二 审:姜佳琪
终 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