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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公告

2024-09-20 17:23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按照相关要求,贞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订)、《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订)等相关要求,现将初步成果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东至贞丰一中北校区东侧围墙,南沿中街北侧约20-40米至西门,西至油榨街沿线,北至珉球山,总面积10.8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6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9.17公顷。

二、保护内容

1、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贞丰文昌宫;保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文庙、谭启龙民居、贞丰城垣遗址、珉球石。

2、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5栋:吕真祥民居、谭家民居、杨金苟大院、(孙长林、曾凡文、骆金春、黄清国、胡氏民居)为一处、刘氏故居;规划推荐历史建筑线索3处。

3、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明清或民国时期建设的传统风貌建筑,主要集中在旧城街、鱼塘街和大水井巷两侧。

4、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2街3巷树枝状街巷格局,保持清代、民国格局和特有街巷形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旧城街、马草巷、鱼塘街、大水井巷和珉球巷等历史街巷。

保护和修复已纳入一小用地范围的珉球巷空间位置、名称不变。

5、保护街区的历史环境要素,包括:

(1)保护街区内现存的大水井和池塘等水系;

(2)保护街区内的传统石材铺地、石材阶梯、石墙等石构件;

(3)保护延续至今的宅院大门、门头、门窗、木雕构件等建筑构件;

(4)保护和延续街区西北高东南低的独特空间形态;

(5)保护和延续现存的墙体古字画、彩绘、门头提字、诗词、楹联,反映时代特征的标语、建筑装饰和独具特色的商号等;

(6)保护和延续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地名、街巷名。

6、保护和延续街区的儒学教化、传统商业和居住功能等。

7、保护适合街区历史文化价值展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国家级非遗名录1项——布依族服饰;省级非遗名录5项——布依族靛染工艺、布依族糯食制作技艺、布依族红糖制作技艺、苗族银饰制作技艺、苗族服饰;州级名录3项——贞丰糯米饭制作技艺、贞丰小锅糯米酒酿造技艺、苗族刺绣制作技艺;县级非遗名录4项——坡柳“孃孃”茶制作技艺、布依族刺绣、回族丧葬礼俗、回族饮食习俗;挖掘并保护地方特产、特色美食等,通过提炼设计,形成独居特色的旅游产品如:布依美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现存传统老字号加以传承。

三、保护区划

1、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10.85公顷。

2、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吕真祥民居,南至潭启龙民居,西至旧城街,北至文庙,占地面积1.68公顷。

3、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贞丰一中北校区东侧围墙,南沿中街北侧约20-40米至西门,西至油榨街沿线,北至珉球山,面积9.17公顷。

四、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

1、展示主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布依族服饰、布依族靛染工艺、布依族糯食制作技艺、布依族红糖制作技艺、苗族银饰制作技艺、苗族服饰、贞丰糯米饭制作技艺、贞丰小锅糯米酒酿造技艺、苗族刺绣制作技艺、坡柳“孃孃”茶制作技艺、布依族刺绣、回族丧葬礼俗、回族饮食习俗等。

2、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自身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包括红色文化、古人类文化、西南边疆儒学教化、书画文化和传统民族文化等。

2、游线规划

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以文昌宫、文庙两个文保单位为核心,街区历史文化展示体验为主体,以街区主要历史街巷为引导,规划形成一主一次两条游线。

主要游线:

旧城街——马草巷——鱼塘街游线

该游线为街区重要展示节点密集分布的街巷连接而成。规划对沿街业态店铺进行优化,以老历史、老字号、老场景为基础,根据旅游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定制相应的历史记忆业态(餐饮、体验、购物)。融合历史陈展、沉浸式场景再现等手法,活化街区传统文化的同时与文化创意主题进行互动,营造浓厚的特色氛围,形成游客集聚地。

次要游线

规划大水井巷为街区的次要游线。

依托街巷民居对其整治后以贞丰传统手工艺制作、民俗小作坊、传统民宿等形式,打造形成文昌宫传统手工艺展示体验及旅居的街巷,更好的满足游客“求知、求新、求异、求乐”需求,进一步展现贞丰优秀传统文化内涵。

五、公示地点:贞丰县永丰街道老城社区。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共30日。

七、公示图纸:

区位与范围分析图、街区发展演变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护区划图、文物古迹分布图、历史建筑分布图、总平面图、展示利用规划图。

八、意见反馈方式:

在意见反馈期限内,书面意见送达534000341@qq.com。

九、联系电话: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9—66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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