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沙坪镇人民政府与贵州黔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7日受理沙坪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贵州黔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向被告贵州黔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除位于沙坪镇火龙果种苗基地内种植的火龙果,拆除生产用房、办公用房以及生活用房、火龙果支架、喷灌设施等生产设施,搬走生产设备,将涉案土地归还给原告沙坪镇人民政府,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因去年系贞丰县脱贫摘帽年,沙坪镇人民政府决定待脱贫摘帽工作结束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并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在执行撤销期间,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4月14日,沙坪镇人民政府申请恢复执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恢复立案执行,并精心安排部署,制定执行预案。4月15日,执行人员顺利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到圆满执结,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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