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为着眼点,以快速解决争端为切入点,采取四个强化措施不断改进刑事和解工作方法,对7人作刑事和解不起诉,刑事和解不起诉率为26%,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解,获得群众的好评,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 一是强化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同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结合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告知其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得到从轻从宽处罚,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二是强化积极开展案前调查。对于双方矛盾纠纷比较严重,或者调解困难的案件,积极开展案前调查,通过到双方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其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健康状况、性格特点等,详细调查双方当事人之间平时关系、有无积怨,从而对和解可能性进行初步预测。同时,征求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对其的处理意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案情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刑事和解程序。 三是强化刑事和解过程的监督。对于自行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审查和解的过程,对和解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确定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受害人谅解书的真实性等,对于施害方采取暴力、威胁、诱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刑事和解的,应当认定和解无效,并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和解自愿、反悔自由,不得强制或者限制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四是强化多措并举释法说理。刑事和解不仅仅是通过经济赔偿被害人,对于经济困难的加害方,对加害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和解意愿进行调查,加害方暂时无能力支付被害人损失的,通过给被害人提供劳务补偿或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进行赔偿,除了经济的赔偿之外,还进行精神方面的赔偿,例如主动公开道歉、认真悔过等,多举措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同时加强释法说理能力,在办理案件中注重释法说理工作,做好思想疏导,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深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根源,分析其思想症结,有的放矢的做好批评、说服、劝导工作。(通讯员 葛颖 报道) |
贞丰县检察院四个强化促进刑事和解
2021-05-28 16:37 来源:贞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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