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台消息 近段时间以来,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贞丰县公安局联合对全县所有餐饮行业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在对龙场镇龙某和周某经营的餐馆抽样检查中,检测发现其调料中含有罂粟成分,并查获调料包三包1001.85克。
贞丰县市场监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付正红说:“近期,我们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主要针对的是全县的餐饮环节,其中在龙场镇辖区检查中,发现两家餐馆涉嫌非法添加罂粟壳,我们也及时送到有关部门检测,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公安机关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后,迅速立案侦查。经调查取证,龙某、周某使用的罂粟壳,系在经营干菜调料店的赵某处所购买,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在赵某的调料店中查获罂粟壳、罂粟籽4.090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龙某、赵某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贞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卢少云说:“接到贞丰县市场监督局移送的赵某和龙某涉嫌非法销售有害、有毒食品案件过后,然后我们就立即对这两个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过后,对这两个人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通过传唤他们两个人来询问之后,两个人对自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都是承认的,调查结束后,分别对赵某和龙某都是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侦查终结现已经移交给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到案后,龙某、赵某对其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供认不讳,并表示在以后的经营中拒绝添加有害物质。
涉嫌违法人员龙某说:“公安局、检察院、食品监督局到我们餐馆里面发现了,添加得有罂粟壳的调料,然后,我们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在以后的经营方面,我们坚决拒绝放这些罂粟果有害调料。 ”(贞丰台 文晓俊 娄昌萍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