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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起抢劫致一人死亡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8-11-16 18:12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11月15日上午9时,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贞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因认为向某某骗自己的钱,于2018年2月14日晚,持斧头到向某某 ...


  11月15日上午9时,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贞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因认为向某某骗自己的钱,于2018年2月14日晚,持斧头到向某某家,但未找到向某某,便将斧头藏匿后返回打工处。同年2月18日21时许,韦某某再次持斧头到向某某家依然未找到向某某,后回家途经养蜂的韦某权家时,产生抢劫韦某权的念头,以当地翁屯有蜂巢为由,将韦某权骗到山坡上,趁其不备持斧头将韦某权打死,并抢得人民币100元,随后将韦某权尸体藏匿到一山洞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使用暴力抢劫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诉。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韦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决定该案择期宣判。(文晓俊 吴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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