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白层镇,组织陶某某等6名非法电鱼当事人在白层港码头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生价值42600元的鱼苗共5万余尾。州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县人民检察 ...
日前,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白层镇,组织陶某某等6名非法电鱼当事人在白层港码头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生价值42600元的鱼苗共5万余尾。州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顺宁等对此次增殖放流进行全程监督。
据介绍,本次增殖放流涉案人员共6名,其中陶某某是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判决的案件当事人,该当事人通过电鱼的方式在北盘江流域白层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北盘江流域渔业资源及区域生态环境。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检察机关与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表示认可,愿意购买3万元鱼苗修复生态并在县级官方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另5名增殖放流涉案人员案件目前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5名当事人均意识到自己在禁渔期捕鱼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向承办检察官承诺愿意主动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今天我们来对生态进行恢复,希望今后大家不要向我们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非法捕鱼者张某某说。
增殖放流过程中,邀请了周边渔民代表20余人参与,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让公众对公益诉讼有了更直观的感受,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通过这次活动,教育我们渔民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白层镇渔民罗某某说。
检察官提醒: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教育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通过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的方式维护生态环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通过办案一起、实现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追究非法捕捞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他们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他们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积极推进生态修复的赔偿机制,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达到修复被毁渔业生态的目的,为保护贞丰的绿水青山贡献力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顺宁介绍。 【梁成隼 陈贤娴(实习)文杰 曾楷(通讯员)】
编辑:黄 睿
审稿:袁 敏
责编:娄昌萍
编审:黄松松
总编审:龙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