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白层镇,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来自周边村寨近50名渔民旁听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向某某、韦某某夫妇俩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采用电鱼工具在白层镇坡们村渡口北盘江流域白层河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于4月16日凌晨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察机关批准,依法对被告人向某某进行逮捕,对被告人韦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向某某、韦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北盘江流域渔业资源丰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此次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该案,以案释法,让周边渔民群众旁听庭审过程,接受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守法自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我们作为渔民得到的教育是大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电鱼、捕鱼、炸鱼,让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白层镇白层村白层组渔民聂文进说。
据悉,该案还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法庭的主持下,公益诉讼人与被告人向某某、韦某某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出资10000元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被损害的生态。庭审结束后,双方在白层码头将购买的鱼苗放流至白层河内。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任何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都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希望在检察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贞丰县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芳告诉记者。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让其对破坏的水产资源做出民事补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给非法捕捞者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使水生态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我非法电鱼受到处罚,受到教育,希望亲朋好友不要像我学习,不要再电鱼了。”被告人向某某说。(吴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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