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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判未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少分遗产

2013-11-13 15:33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未履行赡养义务,母亲辞世后法院判决女儿少分遗产   案情简介:   近日,贞丰县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陈老妪遗留下的一套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闹市区的一间商铺产权由儿子和女儿共同所 ...

未履行赡养义务,母亲辞世后法院判决女儿少分遗产

 

  案情简介:

 

  近日,贞丰县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陈老妪遗留下的一套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闹市区的一间商铺产权由儿子和女儿共同所有,各占一半份额。

 

  2006年,因城市建设,陈老妪和老伴(已辞世)的房屋被拆迁。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陈老妪和儿子与房屋所在地的某开发商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随后取得了该处房屋和商铺的产权,产权登记在陈老妪名下。今年9月,陈老妪辞世后,其出嫁到兴仁县的女儿一纸诉状将胞兄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母亲遗留下的位于贞丰县城闹市区的一套房屋和一个商铺。女儿认为既然母亲未留有遗嘱,自己应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得到一半的遗产;而其兄则认为自妹妹出嫁到兴仁县后,很少回来照顾母亲的生活,逢年过节也很少回娘家来探望母亲,对母亲的晚年生活不闻不问,未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自己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不仅主动承担起照顾母亲衣食起居的工作,母亲辞世时办理丧事的费用也全都是他一个人承担的。因此,拒绝妹妹和自己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兄妹俩因对父母留下的遗产继承争执不下而对簿公堂。

 

  法官说法: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主要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让父母安享晚年。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还具体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的审判,适用了我国《继承法》第15条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因陈老妪在世时未留有遗嘱,故该遗产应该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我国《民诉法》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本案中陈老妪的儿子和女儿同为陈老妪遗产合法的继承人,陈老妪的儿子和女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贞丰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一直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德乃人之本,孝为德之先。古往今来,多少敬老、爱老的故事被传为千古美谈。

 

  如今,在这个快节奏、高速运转的社会里生存,人们难免会因社会竞争和工作压力,往往忽视对父母的关心和照顾。但是,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按照新法规定,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工作有多忙,我们都应当常回家看望父母,不仅仅是责任,而且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

 

  在人生漫漫的征途上,每个人都有过辉煌的时刻。不同的是,老人们的辉煌已成为历史。不知不觉中,他们的头发开始变得花白了,坚强直挺的背影在岁月中淡去,脚步也变得逐渐缓慢和蹒跚起来。他们曾为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与无限的关爱,他们用宝贵的青春与汗水浇灌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和欢乐,而他们别无所求,我们的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个电话都会让他们倍感欣慰和满足。

 

  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我们!

 

  (作者系贞丰县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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