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贞丰县法院者相法庭庭长胡某因办案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并作出错误裁判而被追责。目前,已被停职检查,正在接受调查、听候处理。胡某审理的自诉人陈某诉李某、刘某重婚罪一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错误:一是在两被告人均不认罪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是在没有证据证实李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草率判决女方构成重婚罪。三是在仅有男方口供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径直判决男方无罪。四是在全案只有自诉人陈述、被告人口供及当地村委会出具二被告人外出打工的证明,且口供和陈述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轻率下判。综上,贞丰县法院经研究后对胡某作出前述处罚决定。
2015年以来,全州法院以贯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为突破口,创新制度举措,注重执行落实,狠抓案件质量与效率,奋力提升审判绩效指标。中院在严格落实去年制定的2/3审限内结案,典型、疑难案件沟通指导等系列举措的同时,建立发改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所有经中院审委会讨论认为应当发回或改判的案件,一律根据错误程度追究一审相关人员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权责一致。倒逼法官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坚持认真,心怀谨慎的态度,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到底。以此整治不负责任、草率审理和下判的行为,纠正视判决如儿戏的思想,彻底改变任意下判的做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平裁判。
针对陈某诉李某、刘某重婚罪一案的审理、裁判以及目前对胡某的处理,州中级法院院长唐宏指出,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深入,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等制度的实施,提高法官待遇的同时,法官办案责任特别是错案责任追究势必进一步加大。一直以来,除少数法官因错案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之外,其他因案件质量问题被追责的几乎没有。以致部分人错误认为,错案责任追究是司法改革的产物,要等到司法改革全面铺开后才执行落实。对此,大家务必予以纠正并正确认识,错案责任追究是一项自始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是此前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并非不存在。案件一旦出错,随时都可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并不受时间条件限制。纵观前案,从审理到裁判,充分看出我州不少法官依然存在工作不负责任、办案水平差的问题。因此,我们制定实施一系列举措,目的是倒逼法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素质能力,改进案件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为迎接司法改革全面铺开打好基础。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是在部分贯彻错案责任追究制,为下步应对错案责任终身制全面推行作好准备。此次,贞丰法院对胡某暂予停职检查处理,是在全州法院带头贯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表现,也是对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循序推进和落实。今后,若再出现类似情况,一旦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一步到位进行追责,直接撤销相关责任人员职级职务,绝不纵容和姑息。(蒋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