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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危改补助标准低 平街一村民到州“上访”

2014-12-16 11:47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2014年10月28日,州民调中心民意畅达窗口接访了贞丰县平街乡平街村曲家湾组的村民宋明超。  反映人称:我家的瓦房在2011年10月份因地质灾害严重受损。我向乡民政股书面申请救助,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后,20 ...



  2014年10月28日,州民调中心民意畅达窗口接访了贞丰县平街乡平街村曲家湾组的村民宋明超。

  反映人称:我家的瓦房在2011年10月份因地质灾害严重受损。我向乡民政股书面申请救助,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后,2013年7月份给予了我家8300元的房屋受损救助。7月23日,村支书梁仕元以及村干部周仕模、敖正平、左祖义要求我将刚得到的8300元返还给村里面,说是发错了。他们收了我还的钱后给我出具了一张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收据。他们说我家房屋的问题以后再解决。

  2012年,房子实在不能住了,我到处借钱在原址将房屋加固维修,共花费了6万多元。但村委会说我家的房屋只能按照危房改造补助的方式解决,要求我家交了多次材料。过后村委会只以危房改造的名义给我8300元,根本偿还不了借的钱。我家的房屋是重建的,请求按照一级危房改造22300元的补助款发放给我。

  经查,该户于2012年经村民小组评议会议,被列入2012年第二批危房改造,补助金额(8300元)属一般户一级。危改施工完成后,乡危改办组织验收合格,将其补助金通过乡农村信用社转到其账户上。钱到账后,反映人拒绝接受8300元的危改资金,取出该钱主动退还村委会,并要求给予解决更高一级的危改资金(22300元)。

  村委会反复核实,该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户一级危房,但鉴于其家庭实际情况特殊,针对其提出的意见,在县危改办下达了2012年追加部分的危房改造任务后。村委会将该户列入追加部分的困难户一级危房(12300元)改造实施。待追加任务完全实施后,兑现反映人危改资金12300元。

  同时,责成平街乡组织相关人员到其家中细心做好解释和答复。

(原标题:危改补助标准低  村民质疑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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