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黔西南讯(通讯员 黄全富) 近日,贞丰县白层镇男子潘某某因拾得一张银行卡后将卡上现金取走,被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信用卡诈骗罪,成为阶下囚。
2015年9月4日早上,潘某某在家门口拾到了一张农村商业银行卡,当天下午,潘某某来到该镇农村商业银行的ATM机上插入拾得的银行卡并尝试输入密码,输入正确后,看到卡内有余额,便于次日下午到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富民路农商行、花牌坊农商行、中大街农商行的ATM机上,分四次取走人民币共计6500元,将现金取走后潘某某将银行卡丢弃在垃圾箱内。
失主同年11月份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调查,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实施抓捕,并责令其将非法所得归还失主。
潘某某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并冒用,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潘某某被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