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黔西南高速交警八中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因钱被盗而徒步走高速回家的打工少年,民警用巡逻车将其送离高速公路后,掏钱帮他购买回家的车票,让他能够顺利回家。
8月1日上午,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八中队民警姜仕杰,协勤张亮正在对道路进行例行巡逻,10时45分左右,巡逻至汕昆高速公路1526公里+500米处时,发现一名少年正在应急车道上行走,完全不顾旁边行车道上极速穿梭的车辆,情况非常危急。民警在用喊话器让他停下后,立即下车了解情况。经民警询问,得知该少年姓卢,18岁,系贵州贞丰县人,16岁读完初一后就随亲戚去昆明打工,今年准备回家办理身份证,在兴义乘坐公交车时,身上所带的一千多元现金全部被盗,身无分文,手机又坏了,无法联系到家人,无奈只好徒步走高速回家。民警了解情况后,先对他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了解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的危险性与违法性,随后用巡逻车将其送至安龙收费站出口。因他身无分文,民警拿出40元钱给他作为回家路费,并且告知他从安龙乘车回贞丰的方式,使他能够顺利回家。
临走时,卢姓少年非常感动对民警说着感谢的话,他说今天要不是遇见了民警,他得一直徒步走回家,那样的话,估计明天都到不了家。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高速公路是时速在60公里以上的机动车封闭式通道、禁止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通讯员 姜仕杰 报道)
原标题:打工少年徒步走高速回家 高速交警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