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月21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在该县北盘江镇董畔村马某家当场查获以新型生产方式非法生产的烟花成品9箱(1寸半管,30CM高,25发烟花8箱,1寸半管,60CM高,80发1箱),大量使用过的烟花管体及外包装箱、生产原材料若干,以及生产烟花的机器两台。
经调查,该案中马某自制生产的烟花爆竹方式与以往查获的传统土制烟花爆竹方式完全不同,属于新型的烟花爆竹生产方式。据悉,2014年9月的一天,马某在电视上看见生产烟花爆竹的机械广告后,便致电与生产机械的厂家(湖南省长沙富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联系,并亲自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后,花费24800元在该厂家购买了生产烟花的设备,并购买了生产烟爆竹花的原材料。2015年1月4日,马某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私自在家中实验自制烟花成功后,并于1月19日进行投入生产,总计利用使用过的烟花管体及外包装箱生产了烟花9箱。
调查取证结束,调查组现场将不宜扣押的非法生产烟花成品及原材料用水安全稀释销毁,当场扣押生产设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