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在线讯 3月27日18时许,有人在贞丰县珉谷镇星湖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珉谷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查,事件起因系星湖湾金州人家石锅鱼店主张某为庆祝开业,私自在其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珉谷镇派出所根据《烟花炮竹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通讯员 王飞 报道)
《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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