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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开业违规燃放烟花 贞丰一人被处罚200元

2016-03-28 16:25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贞丰在线讯 3月27日18时许,张贵林,男,身份证号:522325198303060010.在贞丰县珉谷镇星湖湾金州人家石锅鱼开业,18时许在其开店的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珉谷镇派出所根据《烟花炮竹管理条例第42条第2 ...

 

 

  贞丰在线讯 3月27日18时许,有人在贞丰县珉谷镇星湖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珉谷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查,事件起因系星湖湾金州人家石锅鱼店主张某为庆祝开业,私自在其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珉谷镇派出所根据《烟花炮竹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通讯员 王飞 报道)

 

 

《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后:

  一个文明、卫生的城市,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建设,当前贞丰正在大力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的面貌也焕然一新。然而总有人为了一己私利,置大众的利益不顾,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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