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黔西南讯 1月8日,贞丰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对F县2户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金银首饰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共计2200元的行政处罚。
贞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与省工商局委托抽检的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对该县1户经营银首饰S990精品童镯、1户经营金首饰G750挂坠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院出具的银S990精品童镯[黔]质检第W20140400873号检验报告、金G750挂坠[黔]质检第W2014040087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原标题:敢销售不合格金银首饰该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