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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电动车9月20日前必须上牌 逾期将重罚

2015-07-30 17:45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贞丰在线讯 日前,贞丰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通知,凡是两轮电动车,需在9月20日前到贞丰交警队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手续需带上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等资料,登记注册费用为每辆20元,办理地点为交警大队车管办 ...

 

  贞丰在线讯 日前,贞丰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通知,凡是两轮电动车,需在9月20日前到贞丰交警队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手续需带上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等资料,登记注册费用为每辆20元,办理地点为交警大队车管办证大厅4号窗口,逾期不办理的交警大队将进行处罚。以下是通知全文: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紧通知

 

广大人民群众: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但我县至今仍有大量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无牌电动自行车存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二、注册登记:

(一)、车主须提供以下手续:1、购车发票,2、合格证,4、身份证。购车发票遗失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不属于盗抢的电动自行车证明;

(二)办理流程及地点:1、由车主驾驶电动自行车、带上以上手续到交警大队车管办证大厅4号窗口办理;2、车主自行提交资料到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各销售点办理;3、登记注册费用为每辆20元,鼓励车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三、截止到2015年9月20日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我大队将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四、有不详之处向交通警察大队咨询,咨询电话:6616112。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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