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大妈从贞丰县公证处公证员手中接过“抚养事实公证书”,不禁热泪盈眶的连连说道:这下子,我养女不再整天哭骗我们了,养女入户问题终于能解决了,她可以顺利的参加中考了。
15年前,贞丰县挽澜乡的罗大妈到县城赶集抱回一名女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罗大妈一直没有按规定办理领养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因此养女一直过着“黑户”生活,上学、外出存在着诸多不便。
今年5月,罗大妈得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后,便立即到相关部门咨询,当被告知落户口需要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时,5月22日罗大妈一家人便急忙来到贞丰县公证处要求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公证员认真倾听了他们的抚养情况诉说,本着急事急办便民利民的原则,当即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5月23日一早,公证员马不停蹄地乘车到达挽澜乡之后步行沿着崎岖的山路赶往少女住所地进行情况核实,通过对相关知情人士的走访取证,证明少女被罗大妈抱养情况属实,双方相处良好。基于这样的事实,贞丰县公证处公证员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连夜加班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让饱受“黑户”之困的少女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曾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