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台消息 近年来,贞丰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对民事案件采取执行调解制度,破解判案执行难问题,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6月10日,贞丰县挽澜镇拥跃村村民王应吉搭乘本村黄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挽澜镇往者塘方向行驶,在者塘半坡与由王某驾驶的面包车对向行驶相撞,事故造成王应吉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车辆均未购买保险。事发后,由于当事双方均拿不出钱,王应吉的弟弟王应进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了前期治疗费用。
挽澜镇拥跃村村民王应进:“两边师傅都不拿钱,我家庭老火,我哥(王应吉)没成家,我在挽澜信用社贷款贷了2万元,去把王应吉的脚医好了,出院了,起诉讼到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判,肇事车辆车主赵某和肇事车辆驾驶人王某共同赔偿王应吉人民币43503.88元。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王应吉家庭贫困,被告赵某、王某家庭也困难的实际情况后,县法院办案人员结合双方家庭实际,经过多次走访和调解,当事人双方决定采取由被执行方先支付20000元治疗费,后续费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对案件进行执行。
挽澜镇拥跃村村民王应进说:“对于人民法院给王应吉把这个事情办结了,给他这个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我们很高兴,感谢贞丰县人民法院。”
目前,被执行方已向王应吉支付了两个月的后续治疗费用,王应吉表示,费用全部结清后再进行康复治疗。挽澜镇拥跃村村王应吉:”法院帮我安排争取这个医药费,把这个脚整好了,我也很高兴,我很满意。”
2017年上半年,贞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32件,结案262件,通过执行调解方式,有效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同时也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蒋井辉:“”近年来执行案件过程中,既要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那么通过王应吉案,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是执行和解,通过执行和解,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更好的方式方法。”(记者 王聂 张才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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